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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建顺告诉记者,2006年、2007年出台了很多相关的约束规范。日常的检查非常重要,定期的检查容易形成防范。日常的检查主要以不定期的检查为主,中共中央办公厅等已经发了很多的文件进行约束,现在要做的是用严格执法来形成一种威慑力。制度建构起来之后,还需要一些具体的保障措施,监督检查便是保障。
“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起草的《机关事务条例》在很多方面会从责任、具体的处理标准上作一些规定,这对检查机制的明确,对相关检查人员的保障都有较好的控制。而且,工商、监察、审计等部门也要介入检查。此外,还要有人民参与的途径。举报、监督检查是很重要的,目前很多不良现象都需要通过相关的立法和监督检查手段的完善来规范。在监督检查手段的保障、方式的多样化、参与的方便性以及奖励机制、惩治机制等方面,也需要再作进一步的完善。”杨建顺说。
但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指出,各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利益对公开政务费用形成了较大的阻力,以至于财政部门难以制约一些收费、罚款等预算外的资金。“行政成本特别是公务消费节节攀升、公私不分等现象严重,长此下去,不仅影响政府形象,也会拖垮财政”。(记者杜晓实习生胡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