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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轮训工作,截止到目前,已分12期组织全市中、基层法院院长参加全国中级法院、基层法院“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轮训,并自行组织对全市16个基层法院和3个审判区的126名正、副庭长进行全脱产轮训,取得良好的培训效果。
天津高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文件要求,精心制定了《天津中级法院、海事法院和基层法院院长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培训班人员安排》和《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基层人民法庭庭长“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轮训方案》。天津高院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亲自审定中、基层法院院长参加最高人民法院培训班安排和人民法庭庭长轮训方案。
在天津高院自行组织的全市基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和派出人民法庭庭长轮训中,轮训内容主要围绕树立正确司法理念、强化司法为民意识和提高正确运用法律政策、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对人民法庭实施科学管理的实际能力等方面进行,内容丰富,针对性强。轮训突出了法官教法官的培训方式,邀请法学基础深厚、审判经验丰富、授课效果好的法院领导干部和优秀法官为轮训班授课。
轮训和主题培训活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一是统一了思想认识,深刻领会了人民法院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主题、工作思路和工作方针;二是提高了政策水平和司法能力,促进了全体干警立足审判、服务大局的工作能力,提高了执法办案、化解矛盾纠纷以及改革创新推动人民法院科学发展的工作能力;三是深刻理解了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重大意义,为推进和谐社会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