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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近日,东丽区法院宣判了两起假发票案,三名被告除了坐牢外,都被处以数额不小的罚金。其中一宗是去年7月20日,本报曾报道过的《外地父子津城贩卖假发票》案,此番父子俩双双获刑。
外地父子出售非法制造假发票
这对父子是浙江省临海市人,父亲吴天宝是“60后”,儿子吴彬是“80后”。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9月至2009年6月,吴天宝为获取非法利益,购进非法制造的假发票后,伙同儿子吴彬及王某、林某(均另案处理)干起了假发票“生意”。他们的手段是散发代开正规发票的名片,吸引用票单位或个人购买。2009年6月18日,吴彬被抓获归案,警方在他的暂住处查获各类待售发票和已售发票存根共计3992份,经鉴定均为伪造发票。同月26日,吴天宝也被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这对父子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结伙出售伪造的不能用于出口退税、折扣税款的普通发票,情节严重。法院认定二人均犯有出售非法制造的假发票罪,判处吴天宝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万元;吴彬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万元。
河南男子涉案金额300多万
35岁的张某来自河南省台前县,是一个只有小学文化的农民。2009年8月至2010年4月,他雇来的人在本市东丽区、河北区等地散发出售假发票的名片,他不仅大量对外出售假发票,还能根据“客户”的需求开具内容。接到生意后,张某会将一应“需求”告诉上家“葛总(另案处理)”,由葛总按发票内容和要求机打后将假发票卖给张某,张某再卖给自己的“客户”。在此期间,张某对相关发票需求方共销售非法制造的天津市增值税普通发票22张,票面金额314万余元,天津市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4张,票面金额18684元。
此外,2010年4月6日和15日两天,张某还先后从广东通过邮递的方式,以每本200元的价格,购买非法制造的天津市服务业专用发票10本共计250份、手动打码机一台;天津市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9本225元,并将上述发票以每本400元的价格全部卖给“葛总”。因触犯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张某一审获刑2年,并处罚金8万元。作者:高立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