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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近日有市民向本报反映,一些人长期“驻守”天津站,向往来旅客兜售假发票,另有人在天津站附近路面上散发销售代开发票的名片信息,本报记者对此进行了暗访。
记者在天津站及周边发现,有多名妇女在向进出天津站的旅客兜售假发票,她们年龄在四五十岁左右。有人经过时她们就会上前询问“要发票吗?”如见对方稍有迟疑就会主动介绍:“有商场的、餐饮的、超市的,机打的、手写的都有。”
记者佯装外地旅客与一名兜售假发票的妇女攀谈,该妇女表示各种发票都有,且都是已经盖好章的空白发票,自己可随意填写金额等内容,10元一张,200元可买下整本。记者提出需要一张某超市的购货发票,该妇女立即用手机神秘地拨通一个电话,但见不远处出现一名男子,将记者所要的发票交给该妇女。记者看过后,该妇女还向记者“推销”起餐饮等其他发票来。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倒买倒卖发票,私自制作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专用品的,由税务机关依法予以查封、扣押或者销毁,没收非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外,购买假发票属于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该行为应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记者杨雪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