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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近日,打工者小王向“小崔暗访工作室”反映,在新安购物广场一侧的小巷中,有一家不到20平方米的复印店。“上个星期我和朋友去复印时发现这里可以制作‘健康证’,一个自称是老板的中年女子还给我们看了很多为打工者制作过的健康证的底版。这种健康证上面还盖着和平区卫生防疫站的公章,和真的证几乎一样。她还说,她做的健康证基本在友谊新天地、国际商场、远东百货这些商场里都能蒙过。”
昨天上午9:00左右,记者来到新安购物广场一侧的底商小巷中,很快找到了读者报料的复印店。记者走进店内,把4个人的一寸照片放到桌上后,电脑边的男子操着武清口音问道:“你拿照片来做什么啊?谁介绍你来的?”记者表示是远东百货上班的一个朋友介绍来的,还说当时朋友在这是找一位大姐做的证。似乎是听着比较对路,男子上下打量了记者几眼后表示,“你等会儿吧,你说的那女的是我姐,她会做健康证,但她要晚点儿才能来,一个证20元钱,不还价。”
10:30左右,一名戴着眼镜的中年女子走进了店内,她接过记者带来的照片,马上坐在电脑前操作起来,“去哪上班啊,现在管得严了,不过有些商场还是可以通过的,像远东百货就应该没有问题。”女子还表示,“我给你做的基本上就像真的一样,但是我这只能做和平区的健康证,因为和平区的这个版好仿,别的区防疫站派发的健康证都不好仿。”
看到记者还是有些不太相信,女子马上把记者拿来的照片放进电脑里进行扫描,然后开启了电脑中的一个制作软件,在软件中打开了一个文件夹后,一张名片大小的健康证模板马上出现在屏幕中间,“看见了吗,这就是给你做出来的健康证,这上面显示有‘天津市和平区卫生防疫站体检专用章’,这个就是最能唬人的。”记者看到,这张模板是给一名姓谷的男子做的健康证。女子将记者提供的这4张照片逐一更换在模板上,工种改为“公共场所”,而发证日期则改为2010年3月19日,又将最下面的7位编号的最后一位进行了更改。
天津市卫生防疫站:
伪造“健康证”涉嫌伪造证件罪
天津市卫生防疫站办公室赵主任表示,“这家复印店一直模仿和平区卫生防疫站的健康证,是在钻和平区防疫站健康证是老版本的空子。由于老版本有些用人单位还承认,所以就出现了这样的情况。”赵主任强调,“派发健康证的部门只有卫生防疫站这个部门,这家复印小店根本没有任何资质,就是伪造证件。全市的健康证将统一成磁卡,磁卡上有很多防伪标识。”赵主任还表示,根据《公共场所卫生条例》相关规定,该复印店已经属于严重违规,相关卫生监督所将依法进行取缔。同时,制作假证者已涉嫌伪造证件罪。按照我国《刑法》第280条第1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新报记者崔楠王子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