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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蓟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有一名年轻的检察干警。参加工作仅两年的时间,她便接连获得“优秀检察官”、“优秀调研奖”、“精品案件奖”,并荣立个人三等功。如今,这名刑事诉讼法学专业的研究生成了蓟县人民检察院“80后”干警的突出代表。她就是28岁的郭晓颖。
火眼金睛识破“替子顶罪”
从开始办案的第一天,郭晓颖就这样告诫自己:办理每一起案件,都不能因为一时疏忽出现错误。两年来,她所办理的案件无一错诉、漏诉,有罪判决率达到100%。
2008年底,郭晓颖负责审查王某某交通肇事一案。公安机关认定,王某某驾驶农用车将由北向南横过马路的行人杨某撞倒,肇事者驾车逃逸,将杨某在车底部拖带234米致死,后王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案件审理清晰,案卷一目了然,但是工作谨慎的郭晓颖在讯问王某某的过程中,却发现了一些疑点。王某某虽系主动投案但对肇事过程含糊其辞,且其在没有驾驶证的情况下独自驾车前往外省拉货亦不合情理。这引起了郭晓颖的注意,回到办公室后,她再次翻开卷宗,诸多疑点让她觉得必须仔细调查事实真相,还死者以公正。
经过一系列细致走访调查,郭晓颖发现王某某之子王某有驾车肇事后逃逸的重大嫌疑,父亲替儿子顶罪的真相逐渐浮出水面。接下来,郭晓颖精心制订了侦查方案,决定从外围入手调取证据,加大对王某某的审讯力度。在大量证据面前,王某某不得不交代了替其子顶罪的事实。随后,郭晓颖为不打草惊蛇,经过请示领导,与法警一起前往王某家中及时将其抓获。通过长达数小时的审讯工作,王某终于供认了驾车肇事后逃逸的犯罪事实。至此,案件终于真相大白。郭晓颖以其细致严谨履行了检察机关诉讼监督的神圣职责,捍卫了法律的尊严。
真诚话语感动罪犯母亲
“情感具有极大的鼓舞力量,因此它是一切道德行为的前提。”这句话一直深深地印在郭晓颖的脑海里。
在一起聚众斗殴案件中,被告的母亲张某收到法院的判决书后,对判决中的民事赔偿部分感到不满而申请抗诉。接到材料后,郭晓颖反复查阅案卷,认为法院判决并无不当之处,不符合抗诉要求,经领导决定不予提起抗诉。
坐在接待室里的张某拿着被退回的申诉材料痛哭不已。看着眼前这位无助的母亲,为了犯罪的儿子白了头发哭干了眼泪,郭晓颖心里很不是滋味。她耐心地安抚着张某的情绪,用温和的语气、充满感情的话语分析案件,解释法律。一番真诚的交谈后,张某说:“没想到你年纪轻轻,却能这么明白咱老百姓的心声。”最终,张某接受不抗诉决定书,撕掉了手中的信访材料。
为了尽早结案,郭晓颖的办公室成了临时宿舍,灯光经常彻夜明亮。她几乎很少回到河北老家看望父母,只身一人驻守在他乡的工作岗位上埋头苦干。自从参加工作以来,郭晓颖办理的案件无一起发生超期羁押,她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赢得了院领导和同事们的肯定。2009年年终评奖,她以高票当选蓟县人民检察院“优秀检察官”。
勤于钻研提升业务水平
在郭晓颖的字典里,始终有两个词:学无止境、与时俱进。在业余时间,她不断学习知识充实自己,为今后的工作打下基础。
尽管在学校已经学习了七年的法律专业知识,但是在具体办案时,郭晓颖发现书本上的知识和实践中的案件办理还是有很大的不同,要想真正把案件办好,需要把很多知识融会贯通。因此,在办案之余,她时常会捧着一本书学习,在她宿舍的床前,摆放的永远是一摞法律书籍。
2009年,在院里组织的业务知识考试中,郭晓颖的成绩排名第一。此外,她还参与制定了《在校学生轻微刑事案件附条件不起诉规则》,并在院检委会上一致通过并得以施行,《不抗诉说理答疑办法》、《关于办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认罪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也已经形成工作制度并开始运用到办案中。不久前,郭晓颖撰写的《对一起特殊强奸案件的分析》、《从一起案件看法条竞合的适用》等文章在《天津检察》上发表。
善于思考、勤于钻研,极大地提高了郭晓颖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也让她从“天之骄子”逐步成长为一名优秀的公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