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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大朗一沐足城女技师来“例假”,请假休息,却被培训师傅脱裤检查。事后,女技师羞愧难当,当场就哭了,并于次日提交辞职信,却被沐足城扣留一个月工资。沐足城经理说,它们对每个女技师都同等对待,请“例假”一律需脱裤检查。(08-30《广州日报》)
好一个“对每个女技师都同等对待”!好一个“请‘例假’一律需脱裤检查”!只是试翻看《劳动法》,其中哪一款哪一条有此怪异规定?会允许厂家这般瞎折腾、胡乱来?“一律需脱裤检查”之语,活画出了沐足城管理者的狂妄霸道,无耻至极。
由此“脱裤检查”,想及前些时的“如厕计时”。也是在东莞,也是大朗一企业,打着企业管理的名义,竟在工人如厕时间上做起了文章。单看规定,也是那么的冠冕堂皇:员工上厕所必须向保安登记,限定员工每月上厕所时间不得超过260分钟,超时将扣工资。可事实上,看似一视同仁,公平合理的背后,是对工人尊严、权益的侵犯,是地地道道的霸王条款。
离奇“法规”竞相出台,一方面是当事厂家管理方的或无知,或狂妄;一方面,则是当地相关职能部门的视而不见,充耳不闻。而其背后,又何尝没有地方政府的过于偏袒、溺爱?只是在追求GDP,在助推地方经济发展的同时,别忽略了工人权益的保护,别践踏了国家法律法规,别让企业文化畸形发展惨不忍睹。显然,对此“脱裤检查”的怪异规定,职能部门应给以叫停,并以点带面,做好辖区内相关企业的督促与监管。 (张兰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