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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及各类用人单位的需要,优先向河北省提供用工信息,并为河北省有组织地向天津市输出劳务提供便利。两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每年组织情况通报分析会,举办1~2次大型劳务对接活动。河北省根据天津市用工需要,加强河北省人力资源开发,完善劳务基地建设、健全劳务输出机制,建立人力资源输出储备制度,优先保证天津市各类用人单位需求,随时提供合格人力资源。在现有劳务基地(县、市)的基础上,参照河北省与北京市合作模式,双方建立新的劳务基地,扩大河北省进津劳务输出份额。
河北省全面加强进津务工人员就业服务,为进津就业务工人员提供职业指导、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代缴保险等各项服务,协助天津市处理好务工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劳资纠纷和工伤事故。探索人才培养使用等方面相对统一的政策措施,逐步建立冀津相互协调、相互衔接的人才合作和社会保障政策办法,为吸引高层次人才跨地区从事智力服务、科研合作、投资创业创造宽松环境。双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互设人才工作站,负责两地人才联系、需求调查、数据汇总及其他相关的人才服务工作。(记者狄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