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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 假借着“人情往来”外衣,购物卡已成行贿受贿“新宠”。昨日(1日),朝阳法院透露,该院近五年审结的涉购物卡犯罪案件中,用购物卡行贿的占到46%。丰台、石景山等区县法院的数据与之基本相同。法官建议,购物卡存在有监管漏洞,建议办卡用卡实名制。
朝阳法院刑一庭法官介绍,近5年,该院审结了13起涉及购物卡犯罪案件,其中将购物卡作为贿赂工具的案件6起,占总案件数的46%。且这类案件逐年递增。
法官介绍,目前,收取他人现金、实物及银行储蓄卡,受贿者都会被追究刑责。但购物卡不记名不挂失,且收受购物卡后,可送给亲友消费,也可通过黄牛党套现。“办卡、交易、洗赃都非常容易,追查难度却极大。”
来自丰台、石景山等区县法院的消息,均受理过利用购物卡行贿的案件。
朝阳法院法官建议,目前关于购物卡的法律政策及行业规定普遍缺失,建议对购物卡的办理与使用实行实名制监管,对购物卡所属权益实行全过程动态监管,从源头上防止购物卡异化、演变为行贿工具。
“当前,许多机关企事业单位将购物卡作为福利发给员工,加上也有一些合法消费群体,购物卡监管急需立法规范。”朝阳法院法官表示。
-个案
女采购员收卡数张获缓刑
北京高井热电厂原采购员王某,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业务单位给予的财物共44500元。其中收受1000元购物卡2张,3000元购物卡1张,以及价值1000元的手机充值卡和购物卡。法院一审判决,王某犯受贿罪,判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调查
办卡不实名还可得回扣
昨日,记者先后联系家乐福、翠微百货、美廉美、物美等多家大型商场,办卡人员均表示,办卡不用实名制。
一家商场表示,购买5万元以上的购物卡,可获得1.5%的返点,5万元以下返点1%,返点均以回馈卡的形式返给购卡人。另一家商场称,10万元以上大额购卡或是老客户,可以找商场领导谈返点和开发票事宜。
业内人士称,发卡可带来大量无监管的资金,卡过期后卡内余额也不用退还,因此,商家对办购物卡基本不设任何“门槛”,相反还会催生返点等违规促销手段。(陈博王丽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