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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音、气味、动态等能注册商标吗?如何加大对商标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目前正在加紧进行的我国商标法第三次修订工作,对这些问题均有所涉及。
1日在西宁召开的“2010中国商标年会”上,国务院法制办教科文卫司副司长刘晓霞、工商总局商标局副局长赵刚分别介绍了商标法修订工作的进展情况和主要内容。
我国现行商标法1982年通过,1993年和2001年先后两次修改。
为适应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新的需要,2003年上半年,工商总局第三次启动商标法修改工作。目前,商标法(修订送审稿)已正式报请国务院审议。
“我们将送审稿发送给62个中央单位、32个地方政府、10家人民法院、15家知名企业、7个国内外相关协会、14位专家学者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美国专利商标局、欧盟商标局、日本特许厅等共144个单位征求意见。”据刘晓霞介绍,截至今年5月底,共收到回复意见119份,初步汇总意见共计15万余字。
据刘晓霞介绍,在这次修法过程中,声音、气味、动态等商标是否有实际的注册需求,引起各方关注。她在这次年会上,还专门请外国专家介绍所在国有关声音、气味、动态等商标的法律规定及实际注册情况,以供参考。
进一步加大对商标侵权行为打击力度,被列为商标法第三次修订的主要目的和内容之一。
据赵刚介绍,在工商总局提交的商标法(修订送审稿)中,专门提出要加大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和行政监管力度,一是明确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负责本辖区内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二是在法律中增加了商标侵权行为的类型,对于不同情节侵权行为给予不同轻重的处罚力度;三是对多次侵权行为给予从重处罚。
据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