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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日前,市土地交易中心发布了编号为津西青泰(挂)2010-195的限价商品房集中建设用地供地公告,根据该公告凡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此举打破了以往限价房用地竞买人“高门槛”的传统。专家表示,虽然该地块挂牌公告要求的“宽松”仅仅是个案,但也透露出积极信号——适当放开限价房土地竞买人资格,有利于增加市场供应。
现场直击
西青地块“谁都能买”
根据日前市土地交易中心挂牌公告,编号为津西青泰(挂)2010-195的限价商品房集中建设用地将于本月内出让,该地块位于西青区泰宁道南侧,东至现状沟渠,南至大明道,西至外环线,北至泰宁道,出让面积约21.5万平方米,限价商品住房建设套数不少于5334套。
值得一提的是,公告对于竞买人资格要求一项“相对宽松”: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凡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及法律、法规和挂牌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参加竞买,唯一的硬性要求是交付3亿元竞买保证金。
此前,本市在限价商品房集中建设用地的供应上,对于竞买人的要求普遍高于普通商品房,一些民营企业始终“望而却步”。今年本市出让的东丽区俞蒙道地块、程林庄路地块以及万山道地块要求竞买人至少是从事过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并信誉良好的企业,还对开发资质和竞买力与开发规模不相适应的企业,做出了更加具体的要求。“指定”开发商竞买的现象也曾出现——今年5月,河北区金钟河大街的限价房地块由于与2009年已出让的东丽区张贵庄F地块为打包关系,公告明确表示只有张贵庄F地块的竞得人才有竞买资格。
权威回应
应当以挂牌文件为准
是否限价房用地真的“放开”了?昨日下午,记者特别致电天津土地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表示,管理部门对于购买保障性住房用地的企业有相关要求,比如从事过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等条件。对于西青地块挂牌公告中相对“宽松”的问题,这位工作人员表示,该地块出让前会有相关挂牌文件,公告未尽事宜应以挂牌文件为准。
业内感受
竞买人扩面仅是个案
尽管不排除日后出让的限价房地块仍将对竞买人设限的可能,开发商对于门槛的放宽却有着切实感受。天津市金宏投资有限公司副经理李勇表示:“从公告上看限价房用地对于竞买人的要求确实在放宽,竞争也将越来越激烈。”在纵横地产总经理张良看来,津西青泰(挂)2010-195地块挂牌公告的要求“宽松”仅仅是个案,并不能说明购买限价房用地的条件就此放开。“不过,该现象也透露着一丝积极的信号,适当放开限价房土地竞买人资格,有利于增加市场供应。”
天津中新滨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傅晓冬认为:“限价房属于政策性用房,尽管目前看来对竞买人的要求在放宽,但出让方还是会考虑开发商过去的业绩。鉴于目前政策环境,政府势必增加限价房用地的供应,开发商必然会越来越多地关注这个领域。”
专家观点
建保障房可借力民企
“以前限价房项目的建设主要都是由天房集团、住宅集团等几家国企来承担,随着限价房供应力度、建设压力增大,几家国企面临的困难也不小。”天津市房地产业协会研究委员会主任委员刘玉录表示,在国外,政策性用房吸收社会投资,已是较成熟的运作方式。“目前本市普通商品房建设市场已形成较好的竞争氛围,但是限价房土地交易市场则缺乏竞争。在这种情况下,很多民营企业的经验、理念、运作模式等都可以被吸收借鉴。”
新闻延伸
合作建限价房不现实
记者注意到,在津西青泰(挂)2010-195号地块的竞买人资格要求中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凡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及法律、法规和挂牌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参加竞买。部分读者提出疑问,是不是自然人也可以购买限价房地块,之前多次提出的合作建房能否实现?
张良表示,首先,自然人合作建房的目的应是自住,如果合作建限价房出售,就违背了初衷,自然人也就变成了开发商;其次,保障房建设关系到国计民生,建设该类住房对于开发商的要求非常严格。“综上所述,小团体购买限价房地块合作建房并不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