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 日前,被称为武汉东湖高新区“基本法”的《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条例(草案)》在武汉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提交审议。
根据该条例,武汉东湖高新区将作为武汉市政府的派出机构,行使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和社会行政管理职能,有权制定开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依法管理土地使用、对投资项目审批等,并负责辖区内的治安、教育、文化等社会管理事务和招商引资、人才引进等,真正实现办事不出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