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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日前,天津制定了《天津市专利奖评奖办法》。在“办法”中规定,在专利创造和运用中取得显著成效的本市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可以申请并有望获得由市人民政府授予的天津市专利奖(以下简称专利奖)。
专利奖设天津市专利金奖和天津市专利优秀奖,每年评选一次,每次授奖总数不超过50项,参加专利奖评审的专利是指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授权并实施且有效的专利。专利权人、发明人(设计人)参评以当年度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出具的专利登记簿副本的记载为准。市知识产权局将审核通过的专利奖获奖项目建议名单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专利奖获奖项目名单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知识产权局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