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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讯日前,北京丰台区玉林小区、回龙观龙华小区等小区的居民陆续开始与供暖公司集中签订供暖合同。这是北京首份将居民和供热企业直接作为甲、乙方的供热合同,在今冬供暖季的缴费中首次签订的供热合同将对双方进行约束。
当日,负责和平里、安定门等地区6万多户居民供热的北京天岳恒房屋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在十多个小区开设了现场集中签约交费点。北京银行的收费人员进行现场收费。
北京天岳恒公司高级工程师王永利介绍,供热温度标准是合同中最核心的条款。根据合同约定,采暖期内,在正常天气情况下,对符合现行国家住宅设计规范要求的住宅,或经过建筑围护结构和供热系统改造的住宅,供热单位应保证用热人卧室、起居室的温度不低于18℃。
今年的采暖季,合同要求采暖室内温度达到18℃,比以往的16℃提高了2℃。居民如认为供暖热度不达标,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认定,检测办法和认定名单将在“十一”前后出台。
合同还规定了延期缴供暖费计息方式及空置房申请停暖等事项。 (赵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