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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李全介绍,他在4岁时,母亲遭遇车祸不幸去世。一年后,李父再婚并到河南做生意,于是将李全交由奶奶照顾。李全在奶奶的抚养下顺利完成了学业并参加了工作。但近20年的时间里,李父不但没有承担过任何抚养费用,而且从没回过塘沽。直到一星期前,李父因离婚回到塘沽,并找到李全请求儿子能给自己养老,但李全却拒绝了。
义源律师事务所的崔立军律师表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子女应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如果确定父母已经无劳动能力、生活困难,子女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只要没有迹象证明父母对子女犯有虐待罪、遗弃罪等,子女都应该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见习记者 龚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