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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加强庭长审判管理。对案件质量、审判效率、案件流程实行动态管理,通过简转普程序审批、案卷审阅,加强对案件的跟踪管理;实行动态平衡分案,按照收案总体形势和人均收案量分案,保证审判人员收结案的动态平衡;严格审限管理,对审限材料严格审核,对审理时间较长的案件重点跟踪,督促结案;推行均衡结案,对结案率实行周讲评、月通报;实行庭长办案制度,在受理案件的高峰期,庭长直接办案,缓解办案压力。二是实行案件繁简分流。对案情简单、事实清楚的,直接适用简易程序,快审快结;对转为普通程序的,根据审判长专长组成合议庭,提高审理案件的专业性。三是充分发挥调解作用。加大庭前、审中、庭后调解的力度,提高案件调撤率,降低发改率,确保案结事了。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作用,利用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方式化解矛盾。四是严把庭审质量关。对典型案件制定类型化庭审提纲,要求审判人员做好庭审预案,缩短审理期间,提高庭审质效。五是发挥陪审员作用。根据陪审员的不同专业、社会背景组成合议庭,强化审判的专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