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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孙启明通讯员朱健邱淼淼)一男子未经授权即代替股权所有人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并将27万余元股权款骗取挥霍。日前,该男子已被南开区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罚金30万元。
中年男子于某原是北京一家装潢公司的老板。2005年6月,苏某、韩某和魏某共同出资成立了一家餐饮公司用于经营本市一家咖啡店。该咖啡店由于某的公司负责装修。2006年,于某利用其与韩某的姻亲关系,在没有得到韩某授权的情况下,参加上述餐饮公司股份转让会议,私自将韩某在公司所占股份,计27.7万元转让给另一股东。于某通过他人倒出现金挥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