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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两名外地男子来津后组团盗窃,今年初,二人驾面包车将一公司保险柜“搬”回住处撬开,将里面的18.2万元平分后落网。日前,天津铁路运输法院审理此案,以盗窃罪判决周某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姜某有期徒刑11年6个月。记者了解到,此案是天津铁路运输检察院近年来办理的数额最大的一起入室盗窃案。
2009年8月,周某多次与他人合伙盗窃。尝到甜头后,周某购买了五菱之光面包车、压力钳等犯罪工具,随后找来姜某组成盗窃团伙。今年1月21日凌晨3时许,周某伙同姜某驾驶汽车来到河东区北长路的某公司,将财务室的保险柜及笔记本电脑、电脑主机、手机等物品搬上车盗回住处。二人撬开保险柜,将柜内的18.2万元现金平分。之后,将保险柜及柜内的其他物品丢弃在外环线某河沟内。后二人被警方抓获,并交代曾于2009年下半年驾驶汽车到天津市某棉纺厂工地和河东区某学校盗窃废旧紫铜线400斤、矿物绝缘电缆5盘(价值14万余元)的事实。(记者陈遇冬通讯员徐璐孙希全李海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