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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在媒体上看到这样一个故事:有个官员某次“亲自”到某“窗口”单位办事。从来没有官员到这里办事,来的都是老百姓,因而那“窗口”的办事员也把这个官员当老百姓呵斥来呵斥去。这官员哪里受得了这个气,教训起办事员来;办事员也从来没见过哪个老百姓敢教训他,更对那官员吹胡子瞪眼睛。这惊动了这家“窗口”单位的领导,出来一看,我的妈,原来是当地一位管着他们的官员。于是一方面不迭地向这个官员赔不是,一方面严厉呵斥那名办事员。办事员这才知道自己闯了祸,吓得脸色煞白,一再表白“我不知道是您,我不知道是您。”潜台词当然是:如果知道您是谁,我就不会这样对待您了;而如果你不是官员,呵斥你就白呵斥你。那个官员也以他“不知者不为罪”而原谅了他,无疑是说:你要知道我是谁,量你也不会这样;而这样对待老百姓,则算不得什么。
湖北省政法委综治办副主任的妻子到湖北省省委大院找一位领导谈事,被在省委大院门口值勤的6名便衣警察当做上访人员不分青红皂白一顿拳打脚踢,时间长达16分钟,致使这名58岁的妇女多处受伤住院。事后,有关的多名领导到医院看望慰问这名被打的妇女,其中有武汉市武昌区公安分局政委。这位政委说了这样一段提纲挈领的话:“领导知道这事后很重视,你看我第一时间也赶了过来。这是误会,纯属误会。没想到打了这个大领导的夫人。”
误会,认识到、觉悟到误在哪里,就会改正在哪里。上述两案,特别是后一案,当仅仅认识到、觉悟到误在把官员当老百姓从而呵斥错了人、把大领导的夫人当上访者从而打错了人,而不在呵斥本身、不在打人本身,那以后要改正、要注意的只是不要弄错身份。如此认识“误会”,“误”在哪里,还需要多说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