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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多举措确保低保救助公平公正
居民代表可以监督申请人情况
天津北方网讯:日前,民政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对城市低保对象认定进行排查,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实现“应退尽退”。昨天从市民政部门获悉,天津市将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采取民政人员入户调查、社区代表进行监督等举措,确保救助公平公正。同时,本市也将探索收入核对机制建设,对低保申请对象建立收入财产核对平台,并建立一整套操作流程,实现对申请对象的经济核对,防止骗保。对于那些不符合低保条件却想“混”入低保群体的人,将严格监管,确保低保的公平性。
建收入财产核对平台
掌握申请人真实收入
准确核对家庭经济状况是开展社会救助工作的基础。但是,在当前社会诚信体系不健全、个别人员诚信意识淡薄的情况下,隐性就业、隐性收入问题依靠民政部门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传统收入核对方式无法准确掌握,尤其是对车辆、房产等大宗财产更是难以核实,从而使个别人员隐瞒家庭收入骗取救助待遇。因此,本市将探索收入核对机制建设,有效整合政府及社会各部门掌握的有关收入、财产的信息资源,科学核对申请人家庭收入,保证救助公平公正。
据介绍,本市正在积极探索多部门协作,这是一项非常艰巨而且操作极为复杂的工作。例如,要了解一名申请低保居民的存款,就得通过银行系统查询;要想知道其名下是否还有汽车、多处房产等,就得通过交管、房屋管理等部门查询。如何将大量的信息通过多部门的联网来完成互通,还需要一定的时间来进行技术软件的设计和多方配合,但这种方式肯定是要实施的。
低保家庭收入核对一直是低保工作的难题。很多低保人员的工作具有不固定性,家庭收入较难核对清楚。而且低保人员存在弹性就业、反复就业等情况,基层民政工作人员没有相关的调查权力,在核查工作中,经常出现去银行却无法核查低保人员存款、去证券交易部门却无法核查股票收入等情况。
有关负责人表示,本市将通过政府批准和授权,建立专业机构,对低保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并加强民政、人力社保、住房、税收、公安交管、金融证券等部门之间的相互配合,建立收入、财产核对的信息处理平台,通过信息化手段掌握详实客观的数据信息,实现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同时完善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建立申请、审核、流转、比对、核实等一整套操作流程,实现对申请人的经济核对。
申请人拥有高档消费品
将不能被纳入低保范畴
根据《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凡是持有本市常住户口,城镇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公布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以及农村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村民,都在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享受范围内。虽然这里只提到了收入的情况,但是民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也提出,日常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群众,将不能被纳入低保范畴中。
“比如一个享受低保的家庭,还在养着大型珍贵犬种,就不能纳入低保范畴,因为每天光狗粮等相关消费品就费用不低,如果本身享受低保,怎么还会有钱去养名贵宠物呢?”有关负责人表示,除了宠物之外,有股票投资或者其他投资行为的;拥有非生活必需的高档消费品的,如汽车等;居住拥有产权商品房的(因拆迁原因居住条件没有明显改善的除外)等都是不能纳入低保范畴的,而且这些都可以由周围群众进行监督。
申请人名单社区公示
以便于居民进行监督
为了保证低保的公平公正,本市目前已经建立起区县——街道——社区三级联动的低保管理机制,加强对申请享受低保待遇居民的审核,保证低保救助金的发放。凡是申请低保的居民,基层民政工作人员都要进行入户详细调查,同时还要在社区内公示申请人名单。邻居们可以根据申请人日常生活的状况来监督其是否应该享受低保。
有关负责人表示,从2010年4月1日起,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430元调整为450元。
该负责人同时表示,本市将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做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并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及群众最低生活需求等因素,及时调整低保标准,让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切实保障。
将试点推行街道乡镇
“直接受理低保申请”
据介绍,今后将规范社会救助的申请、调查、评议、审核、公示、审批等程序。试点推行由街道、乡镇直接受理低保申请的方法,社区居委会配合将申请人提供的有关家庭经济状况的所有材料提交街道、乡镇机构,并邀请社区居委会成员、居民代表及驻区人大代表参加,对评议结果要张榜公示,接受监督,确保操作过程公平公正。
有关负责人介绍,操作过程中,对于“三无”人员、重病重残人员收入无变化或者变化不大的家庭,每年复核一次;对于法定年龄段内等收入变化可能性较大的家庭将及时跟踪就业情况,加强复核力度。
新闻背景
低保对象认定不准
民政部要求各地排查
针对近期一些地方暴露出的低保对象认定不准问题,民政部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到今年年底前,各地要组织开展一次针对城市低保对象认定工作的排查。
低保对象认定是城市低保工作的核心环节。只有准确认定低保对象,才能确保这项民生实事真正落到实处,才能确保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真正得到保障,才能确保“应保尽保”的制度目标顺利实现。
通知明确,家庭财产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所拥有的有价证券、存款、房产、车辆等资产。各地应将家庭财产作为认定城市低保对象的重要依据。对于拥有大额存款、有价证券、多套房产、机动车、经营性资产等财产的家庭,各地应根据财产类型规定不同的条件,并依据这些条件来认定低保对象。新华社电
天津历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998-1-1——1999-6-30 185元
1999-7-1——2004-6-30 241元
2004-7-1——2006-6-30 265元
2006-7-1——2007-5-30 300元
2007-6-1——2007-12-31 330元
2008-1-1——2008-6-30 345元
2008-7-1——2009-3-30 400元
2009-4-1——2009-3-30 430元
2010-4-1至今 4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