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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讯下车开车门时未看后方,将一骑车人撞倒受伤。记者获悉,肇事车辆的驾车司机甘先生近日被朝阳法院一审判决赔偿伤者安女士医疗费、交通费和营养费共计7000余元,车主郭女士承担连带责任。
2008年5月19日上午9时30分,一辆小客车在朝阳区十里堡路口东200米处停住。该车左后侧车门突然打开,恰巧50岁的安女士骑自行车经过,撞上车门受伤。事故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小客车司机甘先生负事故全责。
据悉,该车系郭女士所有,甘先生在使用。事故发生时,该车未投保机动车交强险。安女士受伤后,经诊断为腰椎骨折。事后,安女士告上法院,提出索赔2.8万余元。
开庭时,作为被告的甘先生和车主郭女士等人未到庭参加诉讼并放弃了答辩。朝阳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张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