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报即墨讯日前,即墨法院成立了山东首个反家庭暴力合议庭,并签发了首份“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据了解,反家庭暴力合议庭在审理案件时将运用“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等措施,加强司法保护,并对家庭暴力行为进行相应民事制裁,及时有效地维护家庭暴力案件中当事人的人身安全。
不久前,即墨法院受理了一件离婚案,在诉讼过程中,被告黄女士提出原告孙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对其有家庭暴力行为,且在原告向法院起诉后,仍对其进行殴打。为此,黄女士向法院反家庭暴力合议庭申请要求提供人身安全保护。即墨法院迅速展开调查,并向孙某发出了“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同时,法院向原告所在地派出所和所在村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监督原告是否履行该裁定,及时通报法院。这是即墨法院反家庭暴力合议庭成立以来的第一份人身保护裁定。(赵韶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