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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今年7月发生的公司所属紫金山金铜矿环境违法一案,紫金矿业今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已于9月30日收到福建省环境保护厅下发的《福建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福建省环境监察总队现场调查(现已审查终结),7月3日和7月16日,紫金山金铜矿铜矿湿法厂先后两次发生含铜酸性溶液渗漏,造成汀江重大水污染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为3187.71万元。紫金山金铜矿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及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鉴于此,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决定对紫金山金铜矿做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直至治理完成;2、罚款956.313万元。
另据紫金矿业介绍,公司此前于9月13日还曾收到《福建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福建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并于9月16日依法向福建省环境保护厅递交了《陈述申辩书》,对《福建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有关鱼类死亡的损失提出了异议,现已被福建省环境保护厅驳回,为此公司决定放弃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并将及时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处罚决定。
7月13日,工人正在处理位于福建上杭紫金山铜矿湿法厂污水池中的含铜酸水。7月12日,福建省龙岩市上杭县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上杭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紫金山铜矿湿法厂污水渗漏事故,据悉,有9100立方米的含铜酸水外渗引发汀江流域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