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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国家发改委日前公布的《关于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中,给出了两种可供选择的方案。记者比较两个方案发现,如果月用电量超过137.5度,选择方案二比较划算。
根据征求意见稿,如果使用方案一,月用电量在110度以内,起步阶段电价保持基本稳定;月用电量在110度到210度之间,起步阶段提价标准不低于每千瓦时5分钱;月用电量在210度以上,起步阶段提价标准不低于每千瓦时0.2元。如果使用方案二,月用电量在140度以内,起步阶段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分钱;月用电量在140度到270度之间,起步阶段提价标准不低于每千瓦时5分钱;月用电量在270度以上,起步阶段提价标准不低于每千瓦时0.2元。
以当前电价每千瓦时0.49元为基础计算,使用方案一,三档电价每千瓦时分别为最低0.49元、0.54元和0.69元;使用方案二,三档电价每千瓦时分别为最低0.5元、0.54元和0.69元。
按照方案一和方案二的分档方法,可以将居民月用电量划分为总共5个档次,即110度以下、110度到140度、140度到210度、210度到270度及270度以上。在这5个档次中,分别以100度、130度、180度、250度和300度为例。
按照最低提价幅度计算,假如月用电量为100度,当前电费为49元,方案一电费为49元,即没有上涨;方案二电费为50元,即上涨1元。假如月用电量为130度,当前电费为63.7元,方案一电费为64.7元,即上涨1元;方案二电费为65元,即上涨1.3元。假如月用电量为180度,当前电费为88.2元,方案一电费为91.7元,即上涨3.5元;方案二电费为91.6元,即上涨3.4元。假如月用电量为250度,当前电费为122.5元,方案一电费为135.5元,即上涨13元;方案二电费为129.4元,即上涨6.9元。假如月用电量为300度,当前电费为147元,方案一电费为170元,即上涨23元;方案二电费为160.9元,即上涨13.9元。可见,当月用电量为100度和130度时,方案二比方案一电费分别多了1元和0.3元;而当月用电量为180度、250度和300度时,方案二比方案一电费分别少了0.1元、6.1元和9.1元。
同时,记者还发现月用电量为137.5度时,按照方案一和方案二计算出的电费相同,都为68.75元。如果月用电量在137.5度以下,使用方案一更划算;如果月用电量在137.5度以上,则使用方案二更划算。
据了解,征求意见稿还表示鼓励居民用电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各地在推行居民阶梯电价的基础上,可同时制定居民用电峰谷分时电价办法。是否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由居民自行选择。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居民用户,其峰谷分时计量表由电网企业免费安装。
征求意见稿还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稳妥地制定本地区居民阶梯电价实施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