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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汇报报道,武汉市公安局交管局近日告知当地一批拍摄交通违法的“拍客”:“市民举报有奖”这一举措将于今年底取消。据悉,武汉是全国继广州、深圳等城市之后,第三个开展市民举报交通违法有奖活动又停止的城市。
报道说,今年3月,为鼓励全社会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武汉公安交管部门宣布了这项举报有奖新举措,期望通过举报有奖这一举措让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得以减少。该举措实施半年来,共收到近百市民拍摄的交通违法记录超过百万条,经警方确认,有效并给予奖励的10.7万多条,警方付出了200万元奖金,有50人领取的奖金超过万元。然而全市的交通违法量却没有下降,司机交通违法次数仍在逐月上升。
看上去挺好的举措,为什么会不管用以致失效了呢?半年奖出200万元,交通违法为什么没降反升呢?这里面有哪些深层次的东西需要思考和总结?
有奖举报的做法,固然有有利的一面,但也有负面影响,尤其不能变成一种职业。像报道中说的,举措一出台,全城就刮起了全民拍违法的风潮,一些市民很快成为“职业拍客”,有拍客能月入4000元左右。这样,被拍者心里肯定不舒服,因为他们接受的不是正常的执法,而是暗地里的“被人牟利”。
在这样的情形下,治理交通违法的原始愿望被扭曲了。拍客们有几个是为了交通治理的目的去拍照?相当多的一部分或者说绝大多数都是奔着钱去的,“甚至有交警参与了有奖举报。交警拍摄交通违法行为后,让亲友送往交管部门领取奖励”(报道中语)。
治理交通违法,举报手段不可用得过多过滥。举报虽然有一定的作用,但它的实质,毕竟只是一种手段,而不是目的。过多的使用这一类手段,很可能会让交通管理的矛盾在出行群体和拍客群体之间激化,这样反而与初衷相背离。
举报者,应该是“志愿者”,即想通过自己的主观努力和付出让违法现象得到遏制。举报不应该成为一种利益交换。在利益交换之下的举报,或许可以收一时之效,但时间一长,肯定会蜕变。这已为多个城市的多次实践所证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