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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当初就是冲着宣传单上53平方米的赠送面积才买的房,现在又说赠送面积没有了,只给免1万元,这不是骗人吗?”日前,包括津南区的李先生在内的7位市民将开发商告上法庭。昨天,此案在津南区法院开庭审理。庭上,开发商称没有就赠送面积一事与买房人签过任何协议。
新闻缘起
看到售房宣传单市民“怦然心动”
去年11月前后,津南区小站镇居民接到一份宣传单,介绍一个叫天山水榭花都二期的楼盘。“宣传单上写着买130平方米赠送53平方米,房型图上黄色的部分是赠送的,灰色的部分半价。”曹女士觉得价格合适,就交了2万元定金。数日后,她分两次交齐了56万元房款。依照当初商议的条件,她得到每平方米1000元的优惠以及VIP贵宾卡(优惠8000元)等优惠。
“开发商原来说今年3月签合同,到了日子又说售房许可证没办下来,让等。”曹女士说。李先生跟曹女士前后脚买的该小区房屋,交了两成首付。“今年3月,国家出台调控政策,首付提高了,而我一时没那么多现钱。”李先生说,为了能签合同,他几次找开发商交涉。“7月份,终于可以签合同了,我们去售楼处一看,房型变了,而且没有赠送面积了,于是大家都没签合同。”开发商给出的解释是,原来的房型没通过审批,按原先的设计两个露台只剩下了一个,所以把另一个露台封上,按半价卖给购房人。
庭审直击
问题1
售房宣传单可以不算数?
昨天在法庭上,曹女士把当时的宣传单作为证据提交给法庭。开发商一方虽予以认可,但代理人强调这在法律上属于“要约邀请”,不是售房行为的一部分。
原告代理人依据相关法规指出,宣传单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因此相关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也应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了理应承担违约责任。
问题2
是购房款还是“诚意金”?
开发商一方称,几名原告所交的钱不算购房款,而是“诚意金”。“我们没有承诺给业主赠送面积,而且到现在对方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我们有这方面的承诺。”代理人还当庭宣读了诚意金优惠申请书,其中一项条款称:本公司所出具的一切宣传资料仅用于宣传推广,交房条件最终以政府批准的项目规划及交房标准为准,同时服从规划调整。如果没有调整到满意的房可退房。
对此,原告方称,开发商的这个规定不公平,有欺诈之嫌。开发商一方则反问:“我们与原告不存在买卖关系,到现在为止,他们连购房合同还没签。”
法官问开发商一方:“合同里有53平方米的赠送面积吗?”对方很干脆地回答没有,并表示买房人不满意可以退房。买房人则明确表示,并不打算退房,但要按开发商原来的承诺有赠送面积,否则必须按买房时的单价将赠送面积合计的房款从总房价中减除。对此,开发商表示不同意。
问题3
涉案楼盘是否违规出售?
昨天的审理曝出涉案楼盘的一些问题。就该楼盘是否取得售房许可证的问题,法官在法庭上进行了调查。开发商称,收取诚意金时并没有取得售房许可证。开发商一方的工作人员表示,售房许可证是今年6月取得的。对此,原告方代理人认为,开发商此举有圈钱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