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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置业公司副总经理利用职权,将单位资金120万元据为己有,后经单位报案落网。河西区法院审理后,日前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5年6个月。
2000年11月,中年男子魏某担任本市一家置业公司副总经理。2007年8月,该公司在武清区的一个项目因资金短缺,欲通过本市一家房地产投资咨询公司向银行融资贷款5000万元,并支付给该公司中介费用120万元,双方约定若贷款未成,应将这120万元退回魏某所在公司。2007年12月,贷款未成,负责该融资贷款项目的副总经理魏某让上述咨询公司总经理张某将120万元打入其个人账户内,并据为己有。2009年5月21日,魏某所在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同年6月4日,公安机关将魏某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