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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一中院制定新措施加强社会管理创新工作
今年以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部署要求,以加强社会管理创新为突破口,紧密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制定了2010年《加强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实施意见及工作安排》,明确目标,分解任务,围绕解决影响我市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全面加强审判和执行工作,充分发挥司法审判化解社会矛盾,协调利益关系,维持社会秩序的基本职能。
工作中,该院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积极参与平安天津建设,深入开展对毒品犯罪、集资诈骗犯罪的专项打击活动,分别组织了“6·26”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宣判大会和多场公判会;大力加强刑事和解,修复被犯罪侵害的社会关系,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一审调撤率达到68.96%;创新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理机制,制定《二审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细则》等规范,从庭审程序、法律适用、延伸保护等方面强化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积极参与综合治理,配合社区矫正开展帮教工作,派遣法官送法进校园,做好青少年犯罪的教育、矫治和预防工作。
办案法官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劳动争议、医疗纠纷、物业管理等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最大限度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推动民生问题的解决。审理物业管理纠纷,实行“调解优先、规范引导、审后回访”,依托社区组织进行调解,发挥司法裁判引导功能,案件审结后定期进行重点回访,防范纠纷再次发生,有力地推进了和谐社区建设。
今年以来,市一中院对206件行政申请再审案件,边维稳边调解,促使当事人全部撤回再审申请,息诉罢访,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此外,市一中院加强服务群众工作,完善立案信访窗口建设,落实各项便民利民措施。按照功能完善、制度健全、设施齐备、服务到位的目标,创建立案“文明窗口”,制定出台了二十二条实施意见,推出十项新举措,健全岗位职责,细化工作标准;实行首问负责、大要案报告、立审无缝衔接和民意反馈等制度,明确来有迎声、问有答声、去有送声;接待热心、回答诚心、解释耐心、宣传细心、服务贴心服务标准和行为规范;拓展网上查询、网上咨询、网上信访等渠道,为当事人提供优质便捷、和谐安全的诉讼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