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5日对大兴灭门案作出一审判决,杀害自己6名亲人的李磊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9年11月23日22时,李磊在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其父家中用尖刀将妻子、妹妹、父亲、母亲以及两名幼子刺死。李磊作案后逃往海南,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在庭审中,李磊没有作出任何辩解,对杀人行为供认不讳。他说由于生活压力大,和家人关系不好,所以才起意杀人。在最后陈述时,李磊表示“没有什么多说的”,称自己“只求速死”。
李磊的辩护人认为,李磊一贯表现较好,本案是由于家庭矛盾激化引发,且归案后李磊认罪、悔罪,请求法庭在量刑时酌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