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宝坻区人民法院积极吸纳外部资源,形成化解纠纷的社会合力,构建人民法院、其他司法机关、政府部门、社会各界四位一体的纠纷处理网络,实行预防化解一体的处理机制。一是构建大调解机制,建立覆盖全区的调解网络体系。与区司法局建立定期联席会议,通报调解情况、进行调解疑难问题研讨、调整协调合作方案。各乡镇司法所和法庭建立巡回法庭联动调解点,定期邀请司法所工作人员协助调解。各法庭在辖区各乡镇安排至少一名法官负责乡镇人民调解组织联系、人民调解员指导、矛盾联动协调处置、重大隐患排查上报等事项,通过诉前委托调解、诉中协助调解、案后共同回访的方式加强联调,强化化解纠纷。二是健全多元化纠纷处理机制,使诉讼、仲裁、行政裁决等纠纷处理方式有效融合。深入农村、社区、企业进行法律宣传,开展法律咨询服务、专题法律讲座等,引导大众通过合理的纠纷解决渠道化解纠纷。加强同劳动局、工会组织等单位的沟通协调,交流经验,形成系统、高效处理劳动争议的指导性意见。三是建立执行联动机制,共同化解执行难问题。制定《执行联动协作机制实施细则》和《清理执行积案重大案件汇报制度》,建立起政法机关、政府机关和辖区银行等金融储蓄机构的协作机制,明确各自职责,形成联动威慑机制。建立起以乡镇、社区综合治理部门为依托,以村治保干部为核心的执行联络员网络体系,加强信息互动,强化通报协作,初步形成覆盖全区的执行网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