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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天津高院召开全市法院督促检查工作会议,传达全国法院督促检查会议精神,并结合天津法院工作实际,就进一步规范督查工作,推动督查工作再上新水平提出要求。
一是认真学习贯彻会议精神,充分认识加强督查工作的重要性。把加强督查工作作为推动法院各项工作落实的重要手段和促进工作作风转变的重要途径。二是转变督查工作职能、重心和模式,实现“三个结合”。将督查工作职能由单纯的推动工作转变为推动工作落实与辅助科学决策、促进作风转变相结合;将督查工作的重心由单纯的专项督查转变为专项督查与决策督查相结合;将督查工作模式由单纯的被动督查转变为被动督查与主动督查相结合。三是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保证督查工作落到实处。全市各级法院要建立起主要领导负总责、主管领导分工负责、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办理部门负责落实的督查责任体系,完善督查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督查工作运行制度、优先办理制度、督查联动制度、督查报告、通报制度及督查考评制度。四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不断提高督查工作水平。在全市三级法院设立督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办事机构,负责日常督办工作,并及时调整充实督查部门力量,选配政治业务素质高、作风正、责任心强、精通审判业务的骨干做督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