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0月25日从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石家庄市和省直、铁路系统财政供给人员及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已由11%提高至15%,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7%提高至10%,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