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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各企业厂长、经理:
静海县第九次党代会以来,县委、县政府大力实施“工业强县、生态立县、文化兴县”三大战略,把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我县环境保护工作在全县上下特别是企业经营者和广大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贡献。对你们大力支持环保工作、积极开展污染治理表示衷心感谢!
加强环境保护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力保障,是关系静海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举措。环境污染治理工作关系静海可持续发展的长远大计,县委、县政府以对全县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坚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下大力气开展环境污染治理工作。几年来,我县多数工业企业能够按照有关环保法规要求积极开展污染治理,基本做到了达标排放,为改善静海环境质量作出了贡献。但仍有少数企业对环保工作不够重视,对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认识不清,违法排污现象时有发生。对此,法律有明确规定,上级有明确意见,全县广大人民群众迫切要求尽快解决。
为此,县委、县政府要求全县所有企业要充分认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充分认识环境治理是企业依法应尽的责任,充分认识环境治理是为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希望各位厂长、经理要牢固树立依法生产的经营理念,进一步增强环境保护主体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下真功,用实力自觉保护静海环境。做到:学习环保法律法规,做到懂法守法;加大环保设施的投入和治理力度,实现达标排放;认真制定和落实治理措施,确保实现达标排放;加强环境安全管理,严格落实环境安全责任制度,严格防范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进一步加大科技投入,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优化产业结构,加快产品升级换代,努力开拓生产环保型、资源节约型产品。
县委、县政府将按照把企业扶优、扶强、扶大的目标,依法加大环境整治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力度。对产生污水的企业,凡没有污水处理设施的,一律增上污水处理设施;虽有污水处理设施但处理能力不足,或不能达标排放的,一律进行污水处理设施改造;对生产工艺落后、生产条件较差、产生污水的企业一律依法关停并转;对未经环保许可擅自投入生产的污染项目,坚决依法停产治理;对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实行限期治理,对治理不力、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实施停产整治;对未整治到位、验收不达标的企业一律予以取缔;对因环境管理不力,造成严重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依法追究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责任;对阻挠、抗拒环保部门依法履行任务的将依法从重从快追究相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保护环境,功在当今,利在千秋。我们坚信,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有了广大企业的支持配合和自觉行动,我县的可持续发展之路将越走越宽。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为打造“天蓝地绿水清”新静海、创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作出积极的贡献。
祝全县各企业做优、做强、做大,事业进步!
静海县人民政府
2010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