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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昨日,市教委、市卫生局联合出台《关于创建“天津市无烟学校”的实施意见》,决定在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创建“无烟学校”活动,并针对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校、托幼机构、普通高等学校分别公布达标条件。“无烟学校”不设终身制,每间隔三年组织复核一次,凡符合条件的继续保留“无烟学校”荣誉,不符合条件者将予摘牌,并向社会公布。
《意见》明确规定,本市将根据《无烟学校参考标准》评选和创建一批“无烟学校”。其中针对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托幼机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标准为:学生禁止吸烟;任何人(包括外来人员)都不得在校园内吸烟;设立兼职控烟宣传员、监督员等;校园内(包括建筑物内,操场等室外区域)无人吸烟,校园内无烟蒂、无吸烟者。校园内重点区域有醒目的禁烟标志。校园内不设置吸烟点,不摆放烟具。校园内禁止出售烟草制品等。
针对普通高等学校的标准为:任何人(包括外来人员)都不得在校园内指定吸烟区以外区域吸烟。设有兼职控烟监督员或巡视员。教师不在学生面前吸烟,不接受学生敬烟,不向学生递烟。教师应劝阻学生吸烟。有鼓励或帮助教职员工戒烟的办法。校园内除指定的室外吸烟区外,其他区域无人吸烟,非吸烟区无烟蒂、无吸烟者。校园内重点区域有醒目的禁烟标志。非吸烟区不得摆放烟灰缸及其他烟具。吸烟区设置合理(室外、通风、偏僻)吸烟区悬挂、张贴烟草危害的宣传品等。 (记者李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