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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报名参加旅行社组织的世博游,但出发前因游客自身原因取消行程,团费该退还多少?日前,本报“消费直通车”专栏接到市民相关投诉。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旅游退费的确成了困扰游客和旅行社双方的一道难解之题。
游客质疑:为何退得这么少
市民赵女士投诉称,她于9月8日在本市一家旅行社报名参加9月24日发团的世博老年游,并缴纳全额团费1990元。由于家人突然生病,赵女士9月22日到旅行社说明情况,希望改变行程或退团,可是旅行社却表示出行时间不能改变,只能与其解除合同,并退还赵女士团费800元。这让赵女士特别不解:“按照我们签的合同,只需我支付10%的违约金,以及给旅行社造成的损失,我不明白为何旅行社退这么少,而且旅行社也没提供退费明细。”随后,旅行社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解释,已将火车票和住宿费等退给游客,但因为是黄金周前出团,火车票特别难定,所以去程订票费就花了100元,另外,由于世博门票是要提前预订,如果没有成行也不能退。
旅行社:退费问题让人头疼
本市一家旅行社资深市场人士告诉记者,“虽说临时取消合同的事情不经常发生,但一旦发生还是很麻烦。住宿费用和当地的交通费用还好说,一般都能退。损失最大的是大交通的费用,即机票和火车票。特别是飞机团,由于旅行社预订的团体机票大都不能改签和退票,因此机票费用一旦发生,扣除的团费数额就相对较大,有的游客对此表示不理解。”他说,为避免这样的情况发生,他们在与游客签合同时都会提醒游客注意看清楚相关条款。至于赵女士损失的100元火车订票费,这位人士坦言,国家规定火车票的订票费为5元,100元是旅行社为了在旅游高峰时段订到票而自行花费的,这种“见不得阳光”的费用不应摊到游客身上。
在旅游网站上,咨询相关问题的网友也不在少数。一位网友本来报名参加去俄罗斯旅游,然后正巧赶上俄罗斯大火,所以她想让旅行社退钱。交了一万多元,旅行社说如果退钱要扣4000多元。她觉得不可能扣这么多,最多扣一点手续费,然而旅行社说都是因为机票退票导致扣这么多的,旅行社一分钱都没有留。但是旅行社又说没有出机票。她想咨询相关部门这种情况下如何退费。
管理部门:按合同规定退费
记者在天津市工商局和旅游局联合下发的现行天津市国内游合同文本中看到,出发前,任何一方因自身原因导致旅游行程取消的,应按下列标准承担违约责任:甲方违约造成乙方发生票务、订房等损失的,该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违约的,应退回甲方实际交款的团费。违约方在合同约定出发当日前超过72小时通知对方的,应支付团费5%的违约金;在出发当日72小时以内通知对方的,应支付团费10%的违约金。
天津市旅游质量监督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一切以游客与旅行社签订的合同为准。游客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仔细看清各项条款,认可后再进行签订。为避免旅行社在订立合同时埋下陷阱,游客还可以就自己特别关注的事项与旅行社另行签订更为细致的条款。
律师:合同文本不能偏袒一方
天津市金辰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润洁认为,目前旅行社和消费者之间签订的合同文本还有不完善的地方,存在偏向旅行社一方的地方。即使按照合同行事,有关发生的损失是由旅行社一方订立,有的旅行社会借此扣除一些不合法的手续费。如果旅行社表示存在损失,必须拿出相关证据,以证实发生的实际损失。否则消费者一方如提起诉讼,同样要旅行社提交相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