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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0日,《新京报》报道,因被误判为“杀人犯”而蒙冤入狱的赵作海,出狱获得国家赔偿后,现在当上“公民代理人”,免费为一些找他帮忙的维权者喊冤打官司。他自称,以他的经历,进了法庭,至少能给法官一个警示作用,警示法官不能出冤案。“新闻人物”赵作海又一次跃入了公众视线。“赵作海替人伸张正义,这哥们入戏太深了”,这样的评论透露出,舆论对于赵作海的行为有着不同的看法,或者说否定。
不可否认,赵作海的确有“入戏太深”之嫌疑。仅从新京报的报道来看,赵作海无疑对自己的价值是有夸大之嫌的。避免冤假错案的出现,需要的是制度性的保障,而非某种警示。事实上,赵作海其自身冤案的昭雪,都存在着诸多偶然的因素。在这一点上,赵作海有些“很傻很天真”。
但是绝对不能因为这样的理由而轻易否定赵作海的代理行为。从法律角度上来说,赵作海成为“公民代理人”,没有任何不妥之处。这种行为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的。因此,我们必须尊重赵作海和当事人所做出的选择。这是对法律的尊重。
更值得关注的是,赵作海的行为也在提醒公众,应该继续关注法律的制度性建设。赵作海,一个非专业人士,为何能够成为别人的代理人呢?选择他作为代理人,绝对不是最优选择。理由无非是,别人想利用其名人效应,吸引媒体的关注,以期给法官压力。在这一点上,赵作海的话是最好的诠释。因此,对于整个社会而言,赵作海当上代理人,绝不是一件坏事。在某种程度上,他会成为推进司法进程的因子。(沈东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