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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本报近日关于街头小广告的连续报道,在社会各界引起广泛关注和强烈反响。连日来,不少读者来电,引用国家和本市的相关法律法规,为治理街头小广告出谋划策。
家住下瓦房街的李志刚表示,街头散发小广告,乱扔一地既影响了市容环境,又危害了交通安全。本市今年4月1日起实行的《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中已经作出明确规定,严禁在公共场所乱扔废弃物,违者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即时清除,拒不清除的,处50元罚款;严禁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随意横穿道路、闯红灯或跨越道路隔离设施,违者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50元罚款。
银建出租汽车公司的司机孙国华表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关规定,任何人不得在交叉路口、车行道、桥梁、地道等地点散发宣传品,兜售商品或者乞讨。马路上散发小广告不但扰乱了交通秩序,更会引发交通事故,应依法对在道路上散发小广告的人员处以罚款。
国浩律师集团天津事务所的周菁律师表示,街头小广告大多涉嫌虚假宣传,发放地点也不符合本市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17号令《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印刷品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发布印刷品广告,不得妨碍公共秩序、社会生产及人民生活。”可依据此办法及《广告法》对相关责任人和广告发布单位处以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并视情节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本市工商、交通、综合执法局等相关部门对本报的连续报道非常重视,将于近期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这一问题进行执法治理,并力求实现对街头小广告的常态管理。(记者刘超实习生王逸君王宇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