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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孙启明通讯员徐德利)一男子以虚构的财产作为抵押,向他人“借款”两万余元,后携款逃匿。该男子落网后,于日前被河西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4个月,罚金5000元。
29岁的宋某原是本市一家办公用品销售公司的负责人。2009年9月18日,在河西区一底商内,宋某在不具备还款能力的情况下,为被害人徐某及吴某提供虚假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河西区一套房产的处置权《声明》作为担保,与被害人徐某签订了《抵押借款合同》,骗取被害人徐某、吴某人民币2.46万元后逃匿。被害人报案后,公安机关于今年2月9日将宋某抓获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