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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与群众权益最直接相关的管理活动。公安执法尤其如此,面广量大,涉及千家万户,关系生死安危。规范公安执法,转变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成为当务之急。
近年来,全国公安机关将“依法行政、规范执法”付诸实践,特别是自2008年将执法规范化建设列入“三项建设”以来,规范执法紧锣密鼓地进行,并提出了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如今,这一执法理念已经从大型安保活动执法,扩展到公安机关日常执法办案、服务群众的各方面工作中。
为全面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公安部先后下发了《关于大力加强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全国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总体安排》、《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阶段目标和成效标准》等文件,相继出台了执法细则、执法资格等级考试、执法信息化、法制员制度、执法场所设置规范等一系列配套措施,基本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工作机制。
提高执法主体素质,向培训要能力为了提高公安执法能力,公安部举办了执法规范化建设专题培训班,省、市两级分管法制工作的厅、局长和法制处长共440余人参加,对500多名地市级公安局长进行集中培训,分六批对3000余名县级公安局长进行了轮训,并组织了一系列全国范围的电视电话讲座。
全国各地公安机关也进行了大范围、大强度的教育培训和执法能力建设。在日常工作中,公安机关认真落实“三个必训”、“战训合一、轮值轮训”、领导干部法律学习培训等制度,积极推行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公安局长出庭应诉、民警旁听庭审、鼓励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等制度,组织开展网上法律考试、岗位练兵、案例点评、法律知识竞赛等执法练兵活动。
提高执法质量,执法监督必不可少。为此,公安部下发《关于建立完善公安机关法制员制度的指导意见》,在县级公安机关的执法勤务机构和派出所派驻或者配备专兼职法制员,并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的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