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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家有两套住房还去申请廉租住房补贴,一名市民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现情况后,对其做出停发补贴的决定书,并要求该市民退缴违规领取的住房补贴款。由于该市民拒不履行处理决定,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申请强制执行。
违规申请补贴被查
男子乔某(化名)和他的儿子登记在一个户籍之内。2008年9月,乔某申请“天津市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时,隐瞒了同户籍的儿子已经购买某小区住房,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超过标准的事实,从而蒙混过关,享受了廉租住房租房补贴。而根据《天津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申请家庭有多处住房的,现住房面积合并计算”。故乔某不符合廉租住房租房补贴的享受条件。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现该情况后,从2009年4月起停止对乔某发放租房补贴,并要求其退缴已领取的租房补贴款2205元。该决定做出后,乔某在规定期间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且不履行处理决定。故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向北辰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官析法当事人退款
承办该案的法官在向乔某送达强制执行申请书和听证传票时,乔某表现出强烈的抵触情绪,并对法官恶语相向。面对复杂情况,法官首先向乔某分析法律,然后向其讲清道理。
在了解了应履行的法律义务及不履行义务所面临的法律后果后,乔某深受触动,对法官的态度也逐渐缓和。他表示,愿意自动履行处理决定,并当场退缴了住房补贴款2205元。该案未经听政审查便得到妥善处理,节省了法律资源。
享受补贴必须
同时符四条件
《天津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规定,享受廉租住房租房补贴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600元(含);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在7.5平方米(含)以下;未享受廉租住房、经济租赁房(含实物配租和租房补贴)、经济适用住房等住房保障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