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针对网上云南盈江县卡场镇“镇长奸杀女秘书”传言,盈江县警方召开新闻通报会称,10月26日21时许,卡场镇镇长尹伟明酒后驾车轧死酒后从车副驾驶座掉下的杨晶晶,并逃逸。目前,尹伟明因涉嫌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后逃逸已被刑拘。
25岁的镇妇联主任杨晶晶的意外死亡引起了媒体和坊间的极大关注,短短数日内,她的死因便经历了从“奸杀”到“轧死”再到“因公死亡”的“进化”过程,更是为事情蒙上了一层扑朔迷离的面纱。警方经过调查已排除了“奸杀”的可能,认定杨晶晶系交通事故致死。据称,当地政府已按照“因公死亡”来处理杨晶晶的事。但当地群众认为,吃饭喝酒,然后遇车祸身亡,不应该算作“因公”,有关部门应该拿出“因公”处理的依据来。
窃以为,如果当地政府按照“因公死亡”来处理杨晶晶的后事,是非常恰当的,直接施行就是了,根本无须提供某些不明真相的群众要求的所谓“依据”。
杨晶晶事件自始至终都跟“公”字有关。杨晶晶本人是镇妇联主任,属于名正言顺的“公家人”;她是跟随镇领导参加酒席的,陪的客应该也是“公家人”,所以应定性为“工作需要”;据常理推断,当晚的消费应该也是“公款买单”……公家人因工作需要吃公款,处处都是“公”对“公”,谁能说当事人不是“因公死亡”呢?
按“因公死亡”处理符合惯例。这年头,别说妇联主任是喝了酒之后被领导亲自轧死了,很多自己醉死的官员不也被评为了“烈士”嘛。河南新县计生委主任郭世忠、武汉新洲区水务局副局长金国庆、云南华宁县委组织部驻村干部贾宏康……这些都是“喝的伟大,死的光荣”的“酒烈士”。男官员喝死了都能评“烈士”,妇联主任酒后出事为啥不能按照“因公死亡”来处理呢?咱可不能搞性别歧视呀。
按“因公死亡”处理利于维稳。如果按非因公死亡处理,死者家属肯定不答应,说不定就要追问当天的很多细节,例如妇联主任和谁在一起喝酒、为什么事情喝酒、为何要喝那么多酒等等,很容易造成其他“不稳定因素”。不管怎么说,妇联主任是公家人,又是为“公事”献身,按照“因公死亡”进行处理天经地义——既让公家省了心、体现了组织上对领导干部的关心和爱护,又让死者家属拿到了更多赔偿,各得其所、息事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