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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针对“镇长奸杀女秘书”传言,云南盈江县警方召开新闻通报会称,10月26日21时许,卡场镇镇长尹伟明酒后驾车轧死酒后从车副驾驶座掉下的杨晶晶,并逃逸。目前,尹伟明因涉嫌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后逃逸已被刑拘。
湖南红网发表乔志峰的文章:25岁的镇妇联主任杨晶晶的意外死亡引起了媒体和坊间的极大关注,短短数日内,她的死因便经历了从“奸杀”到“轧死”再到“因公死亡”的“进化”过程,更是为事情蒙上了一层扑朔迷离的面纱。警方经过调查已排除了“奸杀”的可能,认定杨晶晶系交通事故致死。据称,当地政府已按照“因公死亡”来处理杨晶晶的事。但当地群众认为,吃饭喝酒,然后遇车祸身亡,不应该算作“因公”,有关部门应该拿出“因公”处理的依据来。杨晶晶事件自始至终都跟“公”字有关。杨晶晶本人是镇妇联主任,属于名正言顺的“公家人”;她是跟随镇领导参加酒席的,陪的客应该也是“公家人”,所以应定性为“工作需要”;据常理推断,当晚的消费应该也是“公款买单”……公家人因工作需要吃公款,处处都是“公”对“公”,谁能说当事人不是“因公死亡”呢?按“因公死亡”处理利于维稳。如果按非因公死亡处理,死者家属肯定不答应,说不定就要追问当天的很多细节,例如妇联主任和谁在一起喝酒、为什么事情喝酒、为何要喝那么多酒等等,很容易造成其他“不稳定因素”。不管怎么说,妇联主任是公家人,又是为“公事”献身,按照“因公死亡”进行处理天经地义——既让公家省了心、体现了组织上对干部的关心和爱护,又让死者家属拿到了更多赔偿,各得其所、息事宁人。
小蒋随想:警方调查表明,案发当天下午,盈江县一公司与卡场镇镇政府共21人,在一饭庄吃饭,共喝了8市斤米酒、两箱零4瓶啤酒和20升的水酒。米酒、啤酒、水酒可劲灌,仅水酒平均每人就喝了1升,说白了,这就是喝酒作死。这是闹出人命了,才被曝光。没出事之前,谁知道某些公职人员是不是经常这样醉生梦死?某公司的人与镇政府的人胡吃海喝,也让人看到了基层权力与商人往来的乱象,酒杯一端政策放宽,许多公事不在酒桌上很可能就办不成。另外,妇联本是主管妇女工作的,25岁的镇妇联主任与某公司扯的上关系吗?这恐怕也暴露出,酒桌上得有年轻女人“作陪”的潜规则。妇联主任先是担当“助兴”工具,最终又沦为车轮下的冤魂,有关部门能不安抚一下家属情绪吗?如果说“强奸杀人”是谣传的话,权力买醉、酒后驾车、醉酒的妇联主任被镇长开车碾死,仍是一桩彻头彻尾的基层权力丑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