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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港审判区完善送达工作,强化做到“五有”,保障了庭前准备工作顺利进行。
一是直接送达有确认。制作《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与诉讼材料一并送达,由当事人本人填写姓名或名称、送达地址、联系电话、确认时间,并确认签字。告知其确认不准确、拒不提供、变更地址未及时通知法院的法律后果。由受送达人同住的成年家属签收时,核对其身份证、户口本,并由其在送达回证备注栏中注明关系及联系方式。
二是留置送达有记载。对被告拒绝签字的,做好释法工作,着重强调留置送达与缺席审判的法律效力。加强与辖区街乡镇的联系,由其牵头带动其下的居委会、村委会配合法院工作,派人前往见证、签名,并将相关情况一并记入送达回证。
三是邮寄送达有回馈。在快递单上注明交寄时间,对于离婚、继承等原、被告同住的案件,特别注明“由收件人本人签收”。存根联先行入卷,快递发出三天后网上跟踪查询。与本地邮局部门沟通,在回执或退回批条上写清收件日期、盖清邮戳,方便确定送达日期。
四是转交送达有规范。明确受送达人为军人、被监禁人的,以其所在的部队团以上的政治机关或所在监所、劳动教养单位转交,送达回证与其他诉讼材料一并转交,并请受委托单位督促受送达人尽快在送达回证上签字并注明日期。
五是公告送达有限制。对直接送达不能的,采取到公安、工商部门核对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和地址,由居委会、村委会出具证明或对受送达人亲属制作询问笔录等方法,确认穷尽其他送达方式后,尽快到《人民法院报》刊登公告或张贴公告。对于张贴公告的,注明张贴时间和地点,邀请居委会、村委会人员到场见证,或拍照入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