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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今年以来物价不断攀升,这使得越来越多人不得不开始为每日生活精打细算起来。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政府要求企业每年都得给员工涨工资,今年最低涨幅不低于6%。而且,在今年上半年发布的工资指导线中有一条非常明晰的增资线,明确规定了按照企业效益来确定增资标准,即“低收入多涨,高收入少涨”。然而,日前全国总工会进行的一项包括天津在内的职工收入调查显示,有23.4%的职工5年未增加工资。对此,市民不禁疑惑:涨工资这事儿,到底谁说了算?
市民疑惑:平均工资“虚高”?
据悉,2009年天津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3516元,增幅为7.4%,月平均工资为2793元;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4773元,增幅为7.7%,月平均工资为3731元。对此,在某事业单位工作的小王感到不解:“去年的确是加薪了,可怎么算,增加的那部分也不到7%。”
为什么许多人感觉自己的工资与平均工资数据不一样?对此,国家统计局曾进行过公开解释,平均工资是反映工资总体情况的指标,自然不同于每一个个人的具体工资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不论是否计入成本,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均包括在内。同时根据国际惯例,工资总额统计的是个人税前工资,并且包括个人交纳的养老、医疗、住房等个人账户的基金。平均工资是单位工资总额除以年内(季度内)平均职工人数得出的。按这个口径,平均工资与每个人拿到手里的工资或工资单上的工资是有差别的。
专家解释:工资咋涨有规矩!
政策:参照工资指导线确定增幅
早在1999年,天津就颁布企业工资指导线,在引导企业职工收入增长,促进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提高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2010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为15%;企业工资指导线的下线为6%,且企业支付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天津的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工资指导线的上线为22%。
据悉,按照市政府的要求,2010年企业工资指导线颁布后,天津各种经济类型企业,应结合本企业经济效益情况,参照工资指导线确定本企业人均劳动报酬的增幅。
原则:“低收入多涨高收入少涨”
企业上年度人均劳动报酬在全市企业平均水平及以下的,应在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至上线的区间内确定人均劳动报酬增幅;企业上年度人均劳动报酬在全市企业平均水平以上至3倍的,应在工资指导线的下线至上线的区间内确定人均劳动报酬增幅;企业上年度人均劳动报酬在全市企业平均水平3倍及以上的,人均劳动报酬增幅原则上不得超过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不能按工资指导线安排劳动报酬增长的企业,应向职工说明原因。实行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应依据2010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做好工资集体协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