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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姐与男友李某于今年9月在胡家园某楼盘看中了一套房子,便决定用两人恋爱几年来共同积攒的10万元钱支付首付。当他们准备交纳首付款时,王小姐却因工作关系需要出差1个月。在这期间,王小姐的男友交了首付款,独自办理好了所有的购房手续,并在购房合同上签上了自己的名字。
“我本以为这套房子就是我们的婚房,没想到我出差回来后,他要和我分手。”据王小姐说,她出差回来后,男友向她提出了分手的要求,还说要将房子转出折现。此时的王小姐无奈又无助。
滨悦律师事务所的秦星律师表示,该房子是以王小姐男友李某个人名义购买的,即《购房合同》上只有一个人的签名,那么房产就应归一个人所有。按照情理上讲,如果王小姐也出了钱,其男友应该归还其一部分钱财,但前提条件是王小姐必须拿出有力的证据证明她支付了其中的费用。如果没有证据,就难以收回房产。秦星律师提醒,如果恋人在婚前共同出资买房,那么可以事先签订一份“出资证明”,这样在发生纠纷之时,双方的合法权益都能够得到保护。(实习生刘纯记者伏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