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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在天津市内及新区数家公证处走访后发现,婚前协议虽然为很多青年男女所接受,但真正去做的人少之又少,但是婚前协议在再婚人士中却非常流行。家住塘沽广州道的尹阿姨就是其中一位,她在3年前与前夫离婚,2008年与现任丈夫结婚。在再婚之前,尹阿姨与丈夫签了一份详细的婚前协定,公证了双方房产的所有权、双方存款及收入的分配方法以及如何支付子女的抚养费等。尹阿姨告诉记者,她签婚前协定的目的有三点,一是为了自己正读初中的女儿能够健康成长,不要因为家庭变故而再次受到伤害;二是用协定来约束女儿的继父,让他能全心照顾家庭;三是为自己留一条“后路”。尹阿姨说:“对于再婚,我有很多顾虑,如果再次离异,我不能损失自己的房子和钱。”尹阿姨还表示,婚前协议就像是她的救命稻草,一旦丈夫不履行义务,她会拿出婚前协议寻求法律帮助。
律师提醒: 婚前契约执行难度大但是“婚前协议”真能成为再婚人士的“婚姻保险”吗?新区多闻律师事务所的娄艳律师说:“婚前协议,只怕执行难。”娄律师表示,婚前协议在以往很多离婚诉讼案例中都只被当作参考因素而非直接执行。婚前契约是一种法律合同,然而能成立的合同必须是双方最真实的意愿。在爱情的感性里,婚前契约往往不是订立双方最真实的意思表示,很多时候是头脑一热,稀里糊涂就签了,所以这种协议的法律效力是值得质疑的。我国民法是以“协调判决”为主,因此婚前契约执行起来难度很大。(记者伏波实习生刘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