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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先生一年前和朋友在塘沽欧美风情小镇租下一套两室的住房,租金1500元/月,合约为一年。可刘先生发现在房东提供的合同上还附有这样一条:如果房客退房需在一个月内将房子转租给他人,否则押金不予退还。刘先生看到这个条款时有些犹豫,但房东却说欧美小镇的房子很容易租出去,实在不行他帮着刘先生转租。经过房东的一番诱导,刘先生签下了合同。
11月中旬,房子合约到期,刘先生按照约定提前通知房东退房,可此后一个月过去了,房子还是没有转租出去。着急回老家的刘先生找到房东想要拿回押金,房东以此为由,拒绝退还押金1500元。刘先生只得通过中介寻找转租对象,最终拿回了押金,但却为此交纳了几百元中介费用。刘先生表示这都怪自己签租房合同时欠缺考虑,致使租房押金难要回。(记者严玉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