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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男子三年前因盗窃罪入狱,出狱后仅半年又开始实施盗窃,一年内竟连续盗窃十起,盗窃财物价值3万余元。日前,由于其刑满释放不到五年再度犯案,河西法院依法从重对其进行了处罚。
2005年6月,周椿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满释放后,自2008年12月以来,其携带改锥、钳子、夹剪等作案工具,在本市频繁作案十起。盗窃财物经鉴定,总计价值3万余元。2010年2月20日,当周椿携带工具来到河西区某广场准备盗窃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周椿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法之罪;其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故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罚金人民币10000元。(记者王姝雅通讯员徐德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