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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 11月15日电:经过十天低温试运行,从今天(15日)开始,天津市正式进入为期4个月的今冬采暖季。上午,供热管理部门加强热力输配和调度工作,兵分多路深入供热单位开展供热检查,确保持续供热,居民家庭供暖达到标准室温。
从今天起,用户家中若持续不能达到标准要求,可联系供热企业要求测温。入户测温一般在上午8点至晚上9点之间进行。测温员佩戴标志牌,使用经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校验合格的测温仪测温。
据悉,今冬采暖季供热温度标准,被首次以立法的形式写入了新通过并实施的《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根据条例规定,在供热期内,居民用热户安装供热设施的卧室、起居室(厅)温度应当不低于18℃,其他部位应当符合设计规范标准要求。上午,市供热部门重申三大承诺,务必确保供热期间居民安装供热设施的卧室和起居室(厅)温度不低于18℃。因供热单位原因导致连续停热超过24小时的,供热单位应当按日退还相应供热采暖费;居民如果遇到供热问题,可拨打各区县供热办和各集团公司的24小时热线电话,服务人员将立即赶到现场予以解决;如果仍有因供热单位责任造成居民的室温未达规定的最低温度或合同约定温度的,经供热单位入户测温并出具温度不达标的测温凭证后,供热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退还相应的采暖费。(记者雷风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