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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 11月15日电:记者从天津市工商局了解到,今年以来,工商静海分局从规范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约行为入手,先后对辖区内15个房地产开发小区,涉及26亿元金额的4061份合同进行了检查,有效地减少了合同纠纷,有力地维护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从2007年起,工商静海分局就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使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存在的,合同责任表述不清,随意扩大不可抗力范围,违约赔偿比例约定不平衡,擅自改变公用部分设计,强收各种不合法不合理费用,无效赠予,欺骗购房人,宣传使用绝对化语言和宣传中带有升值,约定“最终解释权归开发商所有”等典型问题,逐年开展商品房买卖合同专项检查,并坚持监管常态化。每年都组织召开房地产开发商和企业代表参加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规范管理行政指导会”,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使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出现的问题,开展行政指导。同时,还把集中治理与日常巡管结合起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特别是在专项治理过程中,采取集中动员、企业自查,合同抽样审查,集中讲评,行政指导,责令整改五个步骤,注重实效,不走过场。在集中讲评阶段允许房地产开发商和企业代表畅所欲言,提出不同意见,然后讲评,统一思想。另外,工商执法人员对新开发的小区提前介入,进行跟踪。因此许多涉及商品房买卖的问题得到提前解决,有效化解矛盾,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四年来,工商静海分局已累积对辖区内60个房地产开发小区,涉及73.5亿元金额的16261份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了检查,并采取行政指导等多种方式,依法规范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约行为,使存在侵害购房者权益条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所占比重,由2007年的60.3%下降到2010年的10%,呈逐年大幅下降的趋势。(王毅鹏李长林)